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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股份获融资买入1.25亿元,此前被立案受损股民可索赔

(原标题:天际股份获融资买入1.25亿元,此前被立案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月24日,天际股份获融资买入1.25亿元,该股当前融资余额9.14亿元,占流通市值的4.77%,超过历史90%分位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2月11日,天际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天际股份于2026年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6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6年2月1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6年2月11日收盘时持有天际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2025年12月1日,天际股份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天际股份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瑞泰新材于2025年1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7.38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瑞泰新材持有公司股份2506.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天际股份称,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来源于股东瑞泰新材认购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瑞泰新材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未违反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做的相关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天眼查资料显示,天际股份成立于1996年,位于广东省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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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际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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