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因权益变动未及时披露并停止交易、超额减持股份,广东证监局对四会明诚及四会天诚同创出具警示函

(原标题:因权益变动未及时披露并停止交易、超额减持股份,广东证监局对四会明诚及四会天诚同创出具警示函)

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我局发现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明诚)和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诚同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权益变动未及时披露并停止交易。四会明诚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5年7月20日公告减持计划,拟于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与一致行动人天诚同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四会富仕总股本2.97%的股份。截至2025年9月11日,四会明诚、天诚同创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累计减持四会富仕股份1,093,800股,权益变动比例为0.78%,导致四会明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四会富仕股份比例降至64.96%。四会明诚、天诚同创在减持股份触及5%的整数倍时,未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卖出四会富仕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超比例减持。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四会明诚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减持四会富仕3,187,708股,超出已披露减持计划99,937股,超出部分成交均价34.65元/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346.2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3%,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2025年11月12日,四会明诚已主动购回超额减持的99,937股股票,无价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四会明诚和天诚同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四会明诚以及天诚同创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四会明诚及天诚同创应于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年5月7日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四会富仕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