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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服务委任刘志坚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年度袍金36万港元

世茂服务9月15日宣布委任刘志坚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委任函为期三年,年度董事袍金36万港元,委任当日刘志坚无公司股份权益。

(原标题:世茂服务委任刘志坚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年度袍金36万港元)

观点网讯:9月15日,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委任刘志坚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委任自2026年9月15日起生效。

刘志坚60岁,为香港工程师学会、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及香港营造师学会会员,拥有香港注册专业工程师资格,在建造与项目顾问方面拥有超过30年经验。

公告披露,刘志坚曾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门及海外担任多项大型项目顾问,项目包括越南胡志明市时代广场综合体及酒店、菲律宾马尼拉西岸城酒店及赌场项目、澳门梦幻之城及银河综合体酒店及赌场等。其持有香港理工大学建筑技术与管理院士及香港都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世茂服务与刘志坚已订立委任函,自委任日期起为期三年。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刘志坚将于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符合资格膺选连任,其后须依章程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公司支付刘志坚的董事袍金为每年36万港元,酬金参考其在集团的职务和权责以及现行市况后厘定。

刘志坚已确认,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载各项因素而言,其具有独立性,且于获委任时并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公告同时说明,除所披露者外,刘志坚与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且于过去三年概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职务。

于公告日期,刘志坚并无持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公司股份权益。

委任刘志坚后,世茂服务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条、第3.21条及第3.27A条的规定,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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