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三垒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2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黄斌先生以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的公告》(2017-100),黄斌先生购买股票的行为是根据《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楷德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及《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楷德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黄斌先生两次买入公司股票的时点均非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筹划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