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增持金额低于承诺 长城影视收到监管函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臧晓松 2019-01-03 08:20: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见习记者 臧晓松

半年增持1300万元,远低于此前承诺的5000万元最低门槛,长城影视(002071)1月2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要求公司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2018年6月23日,长城影视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称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城影视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拟自2018年6月22日起6个月内将增持长城影视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其中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6月22日起6个月内拟择机累计增持不超过525.4万股(约占长城影视总股本的1%)。

长城影视在公告中表示,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信心,遂做出上述承诺。

而正是从2018年6月开始,影视题材股票纷纷大跌,长城影视同样未能幸免,从6月初的9.61元/股,至今已经跌至4.59元/股。截至承诺期满,长城影视及其一致行动人、长城影视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累计增持金额为1300万元,远低于承诺的最低金额500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股东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履行承诺,认真和及时地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长城影视于2018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交的《关于豁免继续履行增持股份承诺的申请》,两天后,长城影视董事会同意豁免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关联董事赵锐均、赵非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申请豁免的原因,长城影视在公告中解释称,自披露上述增持公司股份承诺事项后,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积极筹措增持资金,“由于今年以来国内市场环境、经济环境、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长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面临资本市场的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一系列问题,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经审慎研究,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决定申请豁免继续履行增持公司股份承诺。”

过去一年,长城影视频频出手。其中在2018年7月4日,公司通过采用子基金募集资金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增资1.2亿元。半个多月后,长城影视又与拉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决定在股权投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联合拍摄影视剧、共同参与双方影视城的建设和运营、合作开发及储备优质影视IP、共享双方各类资源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度的合作。

2018年8月7日,公司与光大证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在投融资业务、市值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渠道合作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度的合作。

而在2018年9月7日,长城影视宣布终止收购北京首映时代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87.5%股权,半个多月后又宣布出售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100%股权。

长城影视2018年三季报显示,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9.42亿元,同比增长近三成,不过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71%。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为1.12亿元,同比增长0.08%。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变动范围为1.18亿元至1.87亿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城影视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