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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冲击波”: 银行、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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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生银行研究院一份报告认为,存款利率的放开是在降息降准周期中推进的,并且市场流动性较为宽裕,因此存款利率上浮有限,未来存款利率可能有50-100个基点的上浮空间。

本报记者 杨志锦、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5年,注定是中国金融改革史上不平凡的一年。

从年初的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到年中的汇率市场化改革,再到年末的人民币纳入SDR,重大金融改革渐次推出。诸项措施中,将深刻改变银行、保险等金融业态的非利率市场化改革莫属。

“中国金融关键性改革在今年集中推出,最重要的是利率市场化走完了最后一公里。”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于学军11月28日在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表示,“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至今走过了20年的漫长历程。”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肇始于1996年,当时人民银行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此举被视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此后,利率市场化改革相继在债券市场、信贷市场渐次推开。

自2012年始,信贷市场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呈加速推进之势。2013年7月,贷款利率实现市场化定价;2015年10月,人民银行放开金融机构一年期以下存款利率,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

2015年第三季度报显示,北京银行(601169)和南京银行(601009)净利差分别收窄9个基点和4个基点,银行业已经初步感受到利率市场化的压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意味着银行依靠吃存贷利差、“躺着赚钱”的日子宣告结束。

“以前所有银行都能享受利差带来的收益,但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银行之间的差异性会越来越明显。”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在利率市场化和不良资产两重压力之下,西部省份一位城商行中层人士坦言:“不排除小型银行破产的可能。”

伴随着银行业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保险业也在2015年完成了利率市场化“三步走”的战略。在保险业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普通型、万能型和分红型新产品数量增加、价格下降。

利率浮动区间分化

对于存款利率上限,央行采取了逐步放开的措施。

2012年6月,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014年12月-2015年5月间则陆续放宽至1.2倍、1.3倍、1.5倍。2015年8月和10月,存款利率上限按照一年期以上和一年及以下期限分两步最终实现全面放开。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以一年期存款利率为例,前三次放宽利率浮动上限时,均有利率上浮至顶的情况发生。在后三次放宽乃至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时,总体而言存款利率上浮倍数呈上升趋势,但增幅不大。

民生银行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温彬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利率上浮主要有两个原因:利率管制下存款利率低于均衡水平,一旦放开管制,利率必然开始上升;存款增速放缓加剧了市场竞争。

在拥有自主定价权之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出现明显分化。以一年期存款利率为例,目前宁波银行(002142)和北京银行利率在2.00%以上,相对基准利率上浮33%以上;股份制银行的利率大多在1.9%-2%之间,上浮30%;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利率为1.75%,上浮20%。显然,城商行利率上浮倍数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2015年10月23日,人民银行宣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年期以下及活期存款利率不再设置浮动上限。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当即表示,这标志着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当时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并没有出现明显上浮。其中,五大行及多数股份制银行将活期存款的利率下调至0.3%,低于基准利率。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等活期存款利率与基准利率持平。

市场有分析认为,目前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尚未修复到合理的水平。Wind数据显示,已实现市场化定的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一年期)高出同期限存款利率185个基点。

民生银行研究院一份报告认为,存款利率的放开是在降息降准周期中推进的,并且市场流动性较为宽裕,因此存款利率上浮有限,未来存款利率可能有50-100个基点的上浮空间。

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较早。2004年11月商业银行贷款取消封顶,2013年7月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相较存款利率而言,贷款利率更早实现市场化定价。

2013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6次下调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6%降至4.35%。商业银行贷款基础利率(LPR)与基准利率的走势基本一致,总体呈下降趋势。由于存款利率上浮并有继续上升的可能,因此将对贷款利率形成向上的压力。

银行差异性更明显

理论上来说,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可以采取更具竞争力的利率吸收存款,同时银行相应降低贷款利率,因此存贷款利率差会逐步缩小。

从上市银行披露的数据来看,只有招商银行(600036)披露了分季度的净利差数据。招商银行财报显示,该行三季度净利差为2.67%,环比上升0.12个百分点。在利率市场化推进中,招行的利差反而逆势上升。

但也有利差收窄的案例。民生银行的报告测算称,北京银行和南京银行三季度净利差分别收窄了9个基点和4个基点。“已经初步感受到利率市场化的压力。”报告称。

该报告预测,受存款利率边际上升和贷款利率边际下降的影响,银行存贷利差将会出现收窄,短期净利差约有50-100个基点左右的下降空间。但中长期来看,随着存贷款利率的逐步企稳,存贷利差也将逐渐趋于稳定。

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曾公开表示,利率市场化不一定降低银行利差。他解释称,从各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看,有的市场利差反而扩大。利差水平和利率自由化进程并非线性相关,关键看银行负债结构能否调整以及风险评价水平能否提高。

利差收入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利息收入由于受利率变动和经济周期影响很大,具有不稳定的周期性特征,而且坏账风险较大。同时,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的利差收窄,利息收入将有所下降,商业银行的盈利将面临严峻考验。

从上市银行收入结构来看,利息收入仍占据主体。财报显示,上市银行利息收入在60%-85%之间,其中民生银行利息收入占比最小,为60.68%;南京银行占比最高,为82.59%。

因此,放开利率管制后商业银行生存不能仅仅建立在单一存贷利差收入的基础上,还要调整业务结构及经营战略。

财报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上市银行的非利息收入所占比重只有15%-30%,而国际先进银行非利息业务占比则达到50%。这也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非息收入占比还有调整及发展的空间。

民生银行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温彬建议,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提高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轻资本和轻资产将是未来银行的主要经营模式,这就需要银行加快发展表外业务,包括交易银行、投行顾问、资产管理等。

市场分析人士则给出了不同类型银行的转型建议。具体而言,大中型银行因为规模大、网点多、人才强的特点,应向集团化、国际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小型银行具有机制灵活、地缘和区域优势明显等特点,应打造特色化银行。

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以前所有银行都能享受利差带来的收益,但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银行之间的差异性会越来越明显。”

“现在商业银行要生存下去,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利差收窄怎么应付;另外一个是不良贷款如何处理。” 西部省份一位城商行人士向本报记者坦言,“而这两个问题同时交织出现,对商业银行形成巨大挑战。”在他看来,小型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和不良资产的压力之下,未来甚至有破产的可能。

保险产品增加 、价格下降

伴随着银行业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保险业也在2015年完成了利率市场化“三步走”战略。在保险业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普通型、万能型和分红型新产品数量增加、价格下降。

2013年8月,保险业利率市场化破冰。当月,保监会宣布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这一改革打破了自1999年以来,普通型人身险始终执行预定利率上限固定在2.5%的规定。同时,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保险业利率市场化是一条渐进式的路径。在普通型人身险利率市场化改革一年半之后,2015年2月,万能型人身险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亮相。

此次改革最大变化在于,取消万能型人身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产品特性、风险程度自主决定。同时,万能型人身险的评估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复利3.5%。另外,保监会给予保险公司在定价方面自主权时,也在后端做了相关约束,如对相关万能险实行分类管理,即最低保证利率低于3.5%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最低保证利率高于3.5%的产品实行审批管理。

2015年10月,保险业利率市场化改革迎来了“三步走”战略的最后一步。此次改革分红型人身险的预定利率全面放开,交付保险公司自主决定,这一变化打破了此前一直沿用的2.5%预定利率上限。

保险业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效几何?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保险业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备案、审批的普通型、万能型人身险产品数量明显增加。改革后普通型人身险主流产品价格平均下降20%左右,万能险产品价格在保障程度提高的前提下保持平稳,分红险产品价格预计平均下降15%以上。”

保监会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普通型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65%,增速较改革前翻了近三番。目前普通型人身险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4%,超过改革前近26个百分点;2015年3-6月万能型人身险同比增长66%,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2%,较改革前提升了5个百分点。

一位保险公司精算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同人身险产品的利率市场化影响的主体并不相同,普通型和分红型主要影响大型保险公司,万能型主要影响中小保险公司,对各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主要放开保证利率后,各公司需要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以支持万能险、分红险产品的设计,这在当下利率下行周期中并不容易,但出现利差损风险比较小。”

同时,前述接近监管的人士称,“保险业利率市场化整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保险产品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不会引发大的退保风险,而且监管层制定了完整的风险预案,对于增量业务方面会通过强化风险准备金的约束、强化产品监管的方式控制风险。”

(编辑:赵萍,如有任何建议及线索,请联系邮箱:zhaoping@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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