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10个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6-01-05 09:54: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商务部近日印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在北京等10个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意见》提出,推进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商务系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此次试点范围涵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非试点地区要参照试点地区工作要求推进工作。

《意见》显示,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山西省(忻州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鹤壁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贵州省(贵州市)共10个城市。

《意见》表示,试点省(市)于2016年1月底前将试点地区工作实施方案报至商务部,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试点工作在2016年底结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