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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证券之星 2016-03-30 15: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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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服务办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即日起发布实施,本市将建立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协同推进落实,各区县政府结合区域实际,组织、协调、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盘,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规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 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若干意见》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 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贷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还将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并轨运行,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开展新一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加快旧区改革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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