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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陷违约风波

证券之星 2016-04-21 15: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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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国信证券香港发布澄清公告称,并未发生债券违约事件。公告称,债券之受托人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香港分行向债券持有人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通知,当中表示并无发生债券之违约事件。国信(香港)还表示,有信心能够全面遵守有关的债券付款责任,不会发生实质性违约。

事实上,自2014年年底上市以来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国信证券接连遭受监管层的行政监管和立案调查,公司声誉和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公信力大打折扣,暴露出来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当,以及立案调查可能面临的处罚,更是让其评级被降的风险加剧,而评级遭降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业绩利润和后续创新业务的开展。

国信证券陷违约风波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国信证券(海外)于2014年4月发行了12亿元人民币3年期点心债,票息6.4%,国信(香港)作为担保人,而内地母公司国信证券则签署了支持协议(Keepwell deed)。这是国信证券首次在离岸市场发行点心债。

根据当时的发行文件,债券发行人以及担保人必须随时保证各自至少拥有100万美元的合并资产净值,否则将构成“技术性违约”。

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2月,审计公司对国信(香港)进行的限制性条款测试显示,公司的合并资产净值已经低于100万美元,并且持续维持在这个红线以下。该人士强调,“技术性违约并非事实违约”,内地母公司国信证券可以通过注资满足上述财务条件而避免违约。一旦公司未能于4月24日支付一笔3800万元的债息,则将形成事实性违约。

“由于财务指标不达标造成技术性违约很常见,事后只要公司满足相应财务条件就可以了。”某外资行债券交易员向记者解释,“目前该笔债券的价格并未出现异动,在96左右。”

此外,据了解,国信(香港)以及母公司已于去年10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资申请。国信(香港)日前在一份邮件声明中表示:“我们有信心技术性违约只是暂时情况,只要注资完成就可以得以避免。”

针对该事件,3月31日下午,国信证券香港发布澄清公告称,债券之受托人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香港分行向债券持有人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通知,当中表示并无发生债券之违约事件。发行人谨此进一步澄清,维好契约继续具备十足效力及作用。此外,国信(香港)还表示,有信心能够全面遵守有关的债券付款责任,不会发生实质性违约。

对汇率敏感 “点心债”去年发行量遭腰斩

据悉,点心债券即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其相对于整个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很小。

点心债市场是在2010年左右中国着手鼓励国际社会使用人民币的背景下出现的。在人民币汇集到香港及其他境外金融中心之际,中外发行商享受到了通常低于中国境内债券市场的利率。

Dealogic数据显示,2009年,点心债发行量为160亿元,到了2010年,该数字跳升至357.6亿元,2011年-2013年,每年发行量超过800亿元,到了2014年,发行量达到历史峰值2052.98亿元。然而,去年点心债的发行规模下滑至170亿美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人民币贬值是点心债发行量下滑最重要的因素。报道称,美联储退出QE,对人民币单边升值空间预期产生重大影响,而中国央行的“811汇改”后人民币贬值,则促使点心债市场发行量加速下滑。

此外,导致点心债券市场胃口减小的一个原因是中国加速放开规模大得多的境内人民币信贷市场。除此之外,一些融资成本较低的地区也成了内地企业融资的新去向,比如已宣布推出量化宽松的欧元区等等。

保荐“踩雷”密谋霸王条款遭质疑

近年来,国信证券陷处于多事之秋。去年10月23日,上任仅一年多,49岁的国信证券总裁陈鸿桥去世。陈鸿桥在任期间,国信证券于2014年底完成IPO上市。但上市不到一年,公司风波不断。去年国信证券接连遭受监管层的行政监管和立案调查。

进入2016年,国信证券也不太平,如保荐业务“踩雷”新年率先失利。3月9日,上海锦和首发申请未获得通过,成为今年首家IPO申请被否的公司,保荐人正是国信证券。

事实上,多年来,国信证券扮演了“IPO杀手”的角色。据中国网此前统计,国信证券是2011年、2010年连续两年蝉联“IPO杀手榜”冠军宝座。“>博客 ,微博 )曾援引一位券商投行人士的话表示:”发展太快,国信的投行仍然存在粗放式管理问题,团队作战导致了风控风险较高,单个项目质量难以保证。

此外,麻烦事缠身的国信证券日前还因密谋五方协议推卸责任遭质疑。据3月1日晚,一篇题为《董秘独家举报:某券商的神秘协议,无视规则,碾压IPO企业》的公号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其核心内容是指责“某证券公司”通过《先行赔偿五方协议》将保荐人“先行赔偿”责任全部转嫁给发行方。据猜测此协议出自国信证券。

据悉,此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乃至职工持股计划,都必须要向保荐人承诺,如果因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事项而导致的保荐人被判赔,则上述五方必须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对此,公众号作者直接质疑称此协议完全是一份“免责”协议。

针对此事,中国经济网记者曾致电国信证券进行采访,相关人士表示要跟业务部门了解完情况后再答复,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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