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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东欧就质检合作达成六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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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与中东欧就质检合作达成六项共识)

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质检合作对话会6月8日在宁波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及中欧班列沿线国家质检合作对话会联合声明》,并达成六项共识。此外,会议还签署了罗马尼亚输华牛遗传物质议定书及白俄罗斯输华鸡肉的检验检疫合作安排。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在致辞时指出,本次对话会将凝聚“合作共赢”的共识,增强互通互信,通过政策上的沟通、技术上的联通,来共同实现贸易畅通,推进“16+1”质检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国—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发展,助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为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作出质检贡献。

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也在致辞时强调,加强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已成为浙江、宁波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此次对话会将进一步搭建起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质检合作平台,扩大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进出口贸易,确保进出境食品农产品的安全卫生,为促进双方贸易往来增添新活力,同时也为进一步提升宁波城市的国际化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努力实现中东欧商品“走遍世界、宁波最好”。

目前,我国与中东欧之间的质检合作日益密切。国家质检总局正积极开展食品农产品检疫准入的国际合作。本次对话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再次深入阐述了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区域及国际共治,加强检疫准入政策的协调,促进贸易便利化等内容。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加强双方食品农产品检疫准入与贸易便利化对话,对于推动双边贸易和维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方建议在尊重各国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风险所采取适当保护水平的前提下,积极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的国际准则,建立更高效的评价体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共同促进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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