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工信部制定耗能量积分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雁争 2017-06-13 18:10: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工信部制定耗能量积分管理办法)

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6月12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工信部6月13日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办法》是为了提升汽车节能水平,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而制定的。

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信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信息管理平台,汇总、公示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有关信息。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其生产、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该企业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负积分。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应当采取下列方式抵偿归零:使用本企业结转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使用受让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从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对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其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申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