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 个人所有非营业房产免征

来源:券商中国 2017-10-21 07:58: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 个人所有非营业房产免征)


  ===本文导读===

  【宁夏出台房产税】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 个人所有非营业房产免征




  ===全文阅读===

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 个人所有非营业房产免征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是1987制定的。30年来,宁夏行政区划已经进行了调整,如银川市原老城区已调整为兴庆区,原郊区已调整为金凤区,原新市区已调整为西夏区等,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关老城区、新市区、郊区等表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修订,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执行,免纳房产税,没有就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出台新的政策。

三、本次修订,保留了国家和自治区原有免税政策,仅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合并表述,没有出台任何新的政策。

2017年10月20日

近日,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明确宁夏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新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官方回应: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说明

《细则》明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细则》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房产税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购买存量房,房产税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出租、出借房产,则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产税则是从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

另外,自建的房屋,房产税将从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此外,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细则》明确,房产税将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分季缴纳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入库,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年应纳房产税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自愿采取全年一次性申报纳税,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细则》称,四类房产将可免纳房产税,一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二为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三为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四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感觉当前行情难把握?追高就被套,低吸却不涨,怎么办?关注“嘉哥说股”微信公众号,全面大盘分析、预测精准,更可免费问股!为您详细解答个股难题。16年实战经验倾囊相授,拿起手机扫描下图二维码 关注“嘉哥说股”,炒股不再难!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