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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锐: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精准度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8-07-04 0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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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张锐: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精准度)

紧追央行为支持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而迈开的降准脚步,银保监会、财政部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简称《意见》),从货币政策、财税激励、监管考核与环境优化等方面提出了全方位、立体性的服务条款与具体化的保障措施,有望在落地过程中收获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的实质性效果。

高层近几年不断强调小微企业重要性,并连续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诸多新政。相比小微企业这一群体概念,这次出台的《意见》将目光重点聚焦到了单户授信500万元与1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身上,这类公司主体占小微企业至少八成以上,金融服务需求面较大,同时也考虑到了提高服务目标的精准度。

商业银行是小微企业的最主要融资渠道。因此,定向降准除了强化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外,《意见》还特地增加了1500亿元的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并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同时采用数量与价格两个工具增大商业银行可用信贷资源,如加上银行发行的10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能支配的信贷供给量达到了2500亿元。此外,《意见》还把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MLF合格抵押品范围,此举实现了货币政策工具与小微企业需求的定向捆绑。这为小微企业又增加了一条获得授信的路径。

针对小微企业的放贷更可能形成不良贷款率,为了打消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意见》明确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商业银行还可通过信贷资产流转平台依法合规批量转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另外,《意见》还规定,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以此构建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分担机制。

按照央行行长易纲的说法,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在6%左右,网络借贷利率约13%,温州民间借贷登记利率逾15%,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利率更达15%至20%。不仅奇高的网贷及小贷利率需要专项治理,商业银行过高的贷款成本更需挤压。就此,《意见》明确从今年9月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至500万元,并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禁止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及咨询费。

其实,小微企业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并不只有银行授信,其需求可谓日益多元化,其中既有存贷汇等基本需求,也有资金融通、保险保障、投资理财等综合需求;既有分段式融资需求,也有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全流程服务需求;既有小额分散的单户需求,也有基于产业链和商圈的批量需求。因此,在突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的同时,《意见》也注重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一方面,《意见》提出要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机制,同时强调持续深化新三板分层、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差异化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今年上半年累计新增小微企业债345亿元,远低于去年同期的572.9亿元。据此估计,在股市创新层面扩容、行业性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拓展等方面,宏观政策可能会迈出更大的改革步伐。

眼下,除了在扩大融资供给、丰富融资层次以及降低融资成本上为小微企业提供成色充沛的金融服务外,更应提高小微企业获取金融资源的便利程度和体验丰度,包括应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精准营销、信用评估、风险定价等业务功能,开展精细化、精准化的小微金融创新;应用云计算技术,实现业务系统弹性扩展和金融服务集约式发展,更好适应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运用移动互联技术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场景紧密结合,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时化和移动化等等。

就此而言,笔者以为不管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半径还可延长,空间还可拓展。比如,在货币政策方面,是否可考虑放开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信贷额度控制?又是否可以将企业专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纳入小微企业信贷抵押品范畴?在财政政策上,是否可以考虑削减商业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营业税?在国家已建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及融资担保基金的前提下,该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组织创新的积极性,形成区域性的小微企业金融扶持与风险分担以及补偿机制?在微观层面,能否适度降低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品种上更大的创新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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