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8月20日消息:国有股股权转让均需有关部门审批,速度缓慢,已成为影响上市公司重组的重要因素。现行的国有股转让行政审批方式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市场化操作已成为普遍的呼声。
据《证券日报》报道,国有股减持停止后,国有股协议转让开始重新获得财政部的审批,不过得到批准的多是在国有企业之间,国有股向非国有企业如民营和外资企业转让相对就困难得多。
经济学家韩志国表示,现在的国有股转让仅仅是实现上市公司股权分散化,但是并没有解决股权转让的市场化问题。前国有股转让的定价方式已基本明确,即以公司净资产值为依据。但是转让规则方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出来。国有股转让还处于行政管理体制当中,财政部门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股权转让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财政部门在审批时随意性很大,符合转让条件的公司也可能不批准,而且审批没有时间约束。股权转让双方即使谈得很好,但对转让能否获得批准也没有把握,延误了企业重组的进程。市场经济应当做到权利义务相统一,因此现在迫切需要建立国有股转让的市场规则,使国有股转让从行政方式变为市场方式。
有关专家指出,如果每一家企业的国有股转让都需要财政部审批,不仅工作量大,效率低,而且也不符合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的方针。应当尽快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国有股的转让规则。比如转让价格不必具体,可以只规定一个界限,转让对象只需划定一个不能随意转让的范围,这个范围之外的企业可以自由转让。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政策,大规模的国有股转让是很难开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