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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邹卫国 2002-08-21 18: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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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调整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了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
北京8月21日消息:为了进一步完善保税区外汇管理,支持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调整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了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

  据新华网报道,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三十八条,规范了保税区内企业外汇登记及外汇年检、外汇帐户、外汇收支和结售汇管理等内容。

  据介绍,自保税区设立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于1991年和1995年发布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和《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并对区内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和进出口核销管理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对促进保税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管理政策进行逃骗汇,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时遏制了外汇违法活动。

  近年来,保税区的经营环境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家各部门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保税区以外的外汇管理政策也在朝着不断便利企业经营的方向调整改革。目前来看,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保税区发展现状,或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政策不配套。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又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新《办法》主要贯穿了两点指导思想:一是外汇管理政策要与海关、财政、税务和外经贸等部门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进保税区发展;二是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符合保税区功能、有利于保税区规范健康发展的业务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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