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2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每月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近期不会变化。
据新华网报道,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根据当时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个人收入水平,并考虑一定的前瞻性来确定的。此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不断深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也允许从收入中扣除。所以,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范围、项目和标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事实上已经大大超过了800元。
他说,相对于8年前,中国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支出的范围、形式和内容也有很大不同。但由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涉及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利益与纳税人利益的调整,仅仅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尚不能解决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发挥其调节作用的问题,因此应慎重对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立法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