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3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每月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近期不会变化。
据新华网报道,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根据当时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个人收入水平,并考虑一定的前瞻性来确定的。
他说,相对于8年前,中国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支出的范围、形式和内容也有很大不同。但由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涉及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利益与纳税人利益的调整,仅仅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尚不能解决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发挥其调节作用的问题,因此应慎重对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立法程序进行。
据悉,费用扣除标准是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社会上对个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的认识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应该低一些,同时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目的不在于多征税,而是要培养公民的自觉纳税观念,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主要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防止贫富分化过分悬殊,故应确定一个较高费用扣除标准,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更有针对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现有费用扣除标准对中国公民而言并不低,而且还有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因此应维持现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