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8日消息:日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保险法修正案(草案)》时,部分委员呼吁应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认为,草案中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总的来说就是不能用于投资,这不妥当。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要讲安全性,但也不能不考虑收益性。保险公司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是对的,但是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就规定得太死,限制了保险公司资金增值的道路。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说,草案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是必要的,但还不全面,建议在“安全性”后增加“效益性、流动性”,这样才有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他建议删去第105条第3款,因为现在很多发达国家,金融业都已经混业经营。我国法律虽然规定分业经营,但目前有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的趋势。从发展趋势看,保险资金总体来说必须同资本市场紧密结合。不通过资本市场运作,保险业不可能经营好。立法一定要适应加入WTO以后的需要,要有前瞻性。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厉以宁认为,现在保险业面临两个挑战:一是加入WTO后,外资保险业进入我国市场。外资保险公司实力雄厚,经验丰富,而且投资范围广。如果我们自缚手脚,不利于保险公司同外商展开竞争。另一个挑战是,现在银行利率低,国债利率也低,保险公司买国债也赚不了钱。在这种情况下,要放宽保险公司投资门路,至于资金安全性问题,可另找办法解决。保险公司资金有不同的来源和不同组成部分,来源不同的资金可以有不同的用途。现在保险业界普遍反映要放宽这方面的限制,建议修改时考虑这种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