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30日消息:深中浩29日发布更正公告称,公司于8月28日发布了《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股股东开户、股份重新确权和转托管的公告》,现将公告第三部分“签定委托协议和开立资金账户”中“ B股股份转让时采用港币转让并结算”更正为“ B股股份转让时采用美元转让并结算”。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深中浩公司董秘王喜平就此表示,公司是根据有关规定作此更正。据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1年10月16日发布的《境内外投资者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及办理结算交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 B类股份转让采用美元转让并结算,其交易参照 A类股份转让;结算参照现行 B股实行 T+3净额交收”。
据悉,目前三板市场的水仙 B转已是采用美元转让并结算。业内人士认为,深中浩 B日后转让采用美元转让并结算,这意味着如果已经退市的深金田 B能上三板交易,也将沿用此种结算方式。对此,王喜平认为,“虽然 B股市场有深市沪市区分,但三板市场只有一个。如果在同一个市场里同时出现人民币、港币和美元三种结算币种,这可能造成投资者的不便,甚至会出现某种 B股因为币种不同而导致参与程度较低和交易量相对较少,从而造成市场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