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11日消息:一直以来,上市公司通过政府补贴、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调节利润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如此,在一些拟上市公司的利润构成中,政府补贴、税收返还也占有相当的比重。
据《证券日报》报道,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地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下文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返还进行了统一规定,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保留到2001年12月31日;从2002年1月1日起,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企业所得税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对于跨年度清缴入库的2001年度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完成后于2002年度办理先征后返手续。这一政策的实行,将对一些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同样,对于一些今年新上市的公司,可能由于补贴和税收政策方面的调整,公司在上市前后的业绩会产生较大幅度的变化。
针对这一情况,日前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发布了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3号,对拟发行公司存在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政府补贴、财政拨款等情况作出明确要求。其中明确规定,除经国务院审批的以外,只有符合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才是合法有效的;若公司报告期内各会计年度取得的税收返还、政府补贴占公司同期净利润的比例超过20%,应披露若无此项补贴收入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并必须对此作特别风险提示。
备忘录的规定更加完善了新股发行发审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特别是其中强制性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发行人必须向投资者提示有关方面的风险。统计表明,今年1至8月,共有近50家公司发行上市,从2002年中期披露的情况来看,有接近30%的上市公司的税率较2001年末有比较大幅度的变化,而补贴收入变化幅度较大的上市公司的比例则更高,一些公司补贴收入变化的绝对数额更高达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