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19日消息:审计署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做好新世纪前十年(2001—2010年)扶贫资金审计工作。
据新华网报道,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审计署将统一组织全国或较大范围的扶贫资金审计,3年左右进行一次。省级审计机关除在审计署统一组织进行审计外,还可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扶贫资金审计。此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审计机关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也可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