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采取浮动佣金制度,对于投资者而言,显然是有很大的好处,毕竟每年交易的佣金就可以少很多。根据成交量我们可以算的出来。前七个月,两市一共成交19980.75亿元,如果按照0.35%的佣金计算,投资者一共付出了63.93亿元。根据我们实际的投资者有1000多万计算(6823.58万户的统计数是两市的资者开户数,并不是实际的投资人数),平均每个人付出了700多元。在佣金市场化以后,我们估计总体佣金比率应该下降一般,所以每个人在前7个月平均就节省了350多元。所以,佣金采取浮动制度,对于我们而言是很有好处的。
不过,在佣金市场化以后,证券业协会又跳了出来。一直主张搞一个类似价格联盟的东西。佣金浮动政策出台之初,证券业协会就召集证券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共同研究应对措施。
例如,不久前北京证券业协会就发布倡议书,建议北京地区佣金收取标准为:传统交易方式下佣金以2.8‰为轴浮动,但下限不低于2‰;网上交易方式佣金以1.5‰为中轴浮动,下限不低于1‰。深圳证券业协会发出的倡议书称,深圳证券市场相对合理的佣金收取标准是:平均佣金收取标准不低于2‰,非现场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不低于1.2‰。
河南省证券业协会就更绝了。在实行了近5个月的浮动佣金制以后,他们甚至采取了一个“佣金指导价”的形式来限制竞争。河南省证券业协会近日向所有会员单位正式下发《关于郑州市区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佣金指导价的通知》。据《证券日报》报道,按照新的指导价原则,郑州市区A股、B股和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标准为:网上交易不低于2.0‰,电话委托不低于2.5‰,现场交易不低于2.8‰。郑州辖区以外的证券营业部可根据当地市场状况参照执行。很显然,河南省的佣金整体面临上调。
尽管证券业协会表示,他们出台各种价格政策的目的是尽量避免或减少证券营业部之间的恶性竞争行为,促进证券业健康稳定发展。但是,显然这种价格同盟性质的东西,很显然违背了市场意志,属于逆流而行的东西。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业协会搞的这个价格同盟,从行业发展及其市场化竞争角度来讲,缺乏存在的内在基础,他限制和模糊了不同券商的软硬件差异以及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区别,并不利于券商其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与提高,反而是有害于整个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同时我们想指出的是,这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有利于券商在某一地区的利益受到保护,避免了价格战对自身利益的损害;但是,由于券商各自的投资成本、客户结构以及效益等的内在的差异性,统一标准价格必然将被打破。价格同盟在最初可能有一定的效果与约束力,但由于券商各自的经验管理水平和效益之差异决定了正像其他行业与产品竞争一样,持续时间将不会太长,这是市场竞争的规律。(刘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