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3日消息:《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实施为国内工商企业固定资产招投标划出“新方圆”。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投标人少于3个应停止开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2/3, 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再随意进行企业招标,企业也不能再任意参与投标活动。
《办法》规定,国家经贸委和各省级经贸委是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委托国家经贸委授予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未取得国家经贸委规定的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取得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与其资质相符的招标代理业务。项目单位委托代理招标时,须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及委托招标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