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4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都将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这是我国首次明确人民法院承担对国务院主管部门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职责。
司法审查不仅对被起诉的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还要对其事实问题进行审查。对于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反倾销、反补贴,法院可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可判决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