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金融证券 - 证券市场 - 正文

应让证券公司发债融资

证券之星 作者:贾艳红 2002-12-12 14: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债券融资方式的最大优点是融资期限长、融资规模大,更能顺应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周期长期化、业务发展多元化趋势。
上海12月12日消息:与2001年相比,今年证券公司在经营中可谓遭遇了寒流。出现这种情况有多方面原因,但证券公司资金来源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如果让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话,可以有效地改变券商的资金来源。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定向募集(含增资扩股)的资本金、经批准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可以进行同业拆借、债券交易业务、股票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贷款等。而债券融资方式的最大优点是融资期限长、融资规模大,更能顺应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周期长期化、业务发展多元化趋势。债券融资方式比较适合综合类证券公司中规模大、信誉高、经营好的证券公司。

当然,证券公司发行债券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风险,如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信用级别尚未建立,绝大多数证券公司不是公众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透明度不高等。因此,权威人士建议,管理层可以制定和出台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规范证券公司发债行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