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18日消息:日前,中国保监会宣布改革现行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凡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消费者,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经保监会批准的车险条款费率,由保监会统一制定的车险条款费率停止使用。
据《证券时报》报道,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进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是落实新《保险法》、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现行的统一条款费率规定不同风险、不同地区的消费者支付同样的保险费,不仅缺乏科学性,不公正、不合理,而且限制了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的积极性,难以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
他还表示,新的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允许保险公司按照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制定条款,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的风险、车险市场情况、驾驶员的安全记录制定费率,条款费率必须经保监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改革不是车险费率的“自由化”,更不是单纯的车险降费,车险费率的确定是由保险责任的大小、消费者风险状况、安全记录等多种因素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