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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将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史华伟 2002-12-20 1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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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12月2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2002年第26号公告,宣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将在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

据中证网报道,公告指出,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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