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5日消息:新《保险法》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在表示,新《保险法》的实施必将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当前形势下,要贯彻和实施好新《保险法》,加快推进保险业的发展。
蒋正华指出,保险监管机构要根据新《保险法》的授权,及时制订配套的规章制度,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积极推进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对保险公司实施最低偿付能力监管,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带头宣传新《保险法》,普及保险法律知识。保险经营机构要遵守新《保险法》,严格依法经营。要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搞好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严格依法行事,减少对保险企业的行政干预,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保监会目前正在抓紧配套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起草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全面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按照新《保险法》要求,抓紧制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等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