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8日消息:2003年的日历刚刚翻过8天,中国就在外贸领域祭出反倾销大旗。德国拜耳、巴斯夫,日本三菱、住友等公司收到第一份“新年礼物”可能就是中国外经贸部的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1月1日,《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1月3日,外经贸部发布2003年第1号公告,对原产于韩国、由东丽世韩公司生产的部分聚酯薄膜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作出调整。1月7日,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公布对进口己内酰胺和进口苯酐(全称:邻苯二甲酸酐)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这两个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决定自2003年1月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俄罗斯的己内酰胺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印度、日本的苯酐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继续进行调查,以作出终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