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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意险指导条款面世

证券之星 作者:史华伟 2003-01-12 1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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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12日消息:中国保监会发布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根据条款,新的航意险将由原来每份保险费20元、保险金额20万元,调整为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额200万元的规定不变。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经保监会审核认可、并被指定为行业指导性条款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是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设计的。条款规定,合同保险期间为自被保险人持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舱门时止。如果被保险人改乘因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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