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2月10日消息:由于目前实行的手机三包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存在诸多缺陷,国家有关部门已着手对其进行修改完善,现正向各地消协等部门征求具体修改意见。
据eNet网站消息,《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手机三包规定),自2001年11月15日起实施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了。但该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暴露了不少缺陷,有些条款规定的标准低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一些手机经营者利用手机三包规定逃避责任等,致使消费者在手机消费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手机投诉案件,占通讯类商品投诉量的80%。
结合受理投诉情况,有关方面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主要有,一是手机出了质量问题,生产者应当承担责任。现有规定中“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客观上排除了生产厂家的责任;二是“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凭修理记录可以办理退货;三是降低折旧率并规定折旧率上限(目前三包规定的折旧率为0.5%),专家提出不应超过0.2%;四是就将手机退货的有效时间从7天延长至30天;五是应成立公益性的权威检测机构,解决手机消费纠纷中的检测难问题;六是应明确规定生产者维修资质;七是就增加小灵通产品的三包规定;八是应增加处罚性条款等。据悉,目前这些意见已被提交到国家信息产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