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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中国外贸领域的限制将放宽

证券之星 作者:史华伟 2003-02-18 09: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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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2日起,外资进入进出口领域的限制将得以放宽。
北京2月18日消息:外经贸部透露,从3月2日起,外资进入进出口领域的限制将得以放宽。中国将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外贸公司的审批条件,取消试点地域和数量限制,这将直接吸引更多的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的进出口领域。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外经贸部外资司服务贸易处一位人士表示,近日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将从3月2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年平均对华贸易额连续3年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可申请在中国设立合资外贸公司。其中合资外贸公司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国投资者,连续3年的对华年均贸易额可放宽至2000万美元以上。合资的外贸公司中,外方资本所占比例为25%至49%。

  而对于合资公司中的中方投资者,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中方投资者应具有外贸经营权,年平均进出口额连续3年在3000万美元以上。其中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中方投资者,连续3年的年均进出口额可放宽至2000万美元以上。合资的外贸公司中,中方资本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1%。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在加入后的3年内,所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将被给予进出口贸易权。新《办法》的颁布将促进中国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吸引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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