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2月19日消息:为适应基金市场的变化,推动基金市场的发展,深沪证交所决定自2003年3月3日起,下调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由目前的0.01元调整为0.001元。
据《证券时报》报道,交易所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此作出调整。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我国封闭式基金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与股票交易一样。0.01元的最小变动单位对于平均价位在10元左右的股票来说,有其合理之处,但对于平均价位在1元左右的封闭式基金来说,不合理之处却显而易见。如果投资者想买进基金,需要提高1分钱报价;而若想卖出基金,又需要压低1分钱报价,这样买卖一个来回,投资者就已有2%的损失。由于机构投资者拥有资金及“跑道”等优势,无形中就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由于这种“一分钱效应”(又称“夹板效应”)的存在,导致基金交易价格的变动日渐呆滞,基金交易也变得日渐萎缩,二级市场价格已经难以充分、及时反映基金的价值变动,投资者对基金价值的合理判断也无从谈起,而这也进一步加深了基金交易的折价幅度和基金发行的难度。
这位负责人认为,基金报价单位的下调,意味着投资者买卖基金成本的降低,这将直接促使基金交易的活跃,缓解基金交易的折价窘境和发行困难,对基金市场的发展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