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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我外贸领域的限制将放宽

证券之星 作者:史华伟 2003-02-23 09: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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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月23日消息:外经贸部称,从3月2日起,外资进入进出口领域的限制将得以放宽。中国将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外贸公司的审批条件,取消试点地域和数量限制,这将直接吸引更多的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的进出口领域。

  据中证网报道,外经贸部外资司服务贸易处一位人士表示,近日发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将从3月2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年平均对华贸易额连续3年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可申请在中国设立合资外贸公司。其中合资外贸公司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国投资者,连续3年的对华年均贸易额可放宽至2000万美元以上。合资的外贸公司中,外方资本所占比例为25%至49%。

  而对于合资公司中的中方投资者,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中方投资者应具有外贸经营权,年平均进出口额连续3年在3000 万美元以上。其中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中方投资者,连续3年的年均进出口额可放宽至2000万美元以上。合资的外贸公司中,中方资本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1%。对合资外贸公司内中外双方主体资格的放宽将使得更多的资本流入该领域。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在加入后的3年内,所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将被给予进出口贸易权。新《办法》的颁布将促进中国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吸引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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