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2月26日消息:上海市环保局宣布,上海将从3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凡不符合有关车型目录规定的机动车产品,将不予核发牌证。
据新华网报道,这次实施的新标准等效采用了欧洲第二阶段的机动车排放控制标准,简称欧Ⅱ标准。新标准与前一阶段实施的欧Ⅰ标准相比,大大降低了污染的比率。对轻型车来说,大约平均可降低50%的污染物排放,对柴油车来说大约平均可降低20%至30%的污染物排放。环境效益是非常明显的,可大大提高上海市的空气质量。
欧Ⅱ标准的实施对象为3月1日以后新购入的机动车,在此之前已上牌的在用车辆将不受这一新标准的影响,仍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但上海市环保局将采取相关措施,限制在用车的尾气排污。预计到2005年底,上海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的车辆尾气排放将完全符合欧Ⅱ标准。
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底,上海全市共有各类机动车140多万辆,由此带来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十分严重。环境检测结果表明,上海市机动车年排放二氧化氮达到12.8万吨,超出环境容量1.33倍。此外,因机动车尾气排放引发的二次污染物——臭氧的危害也日益凸现,2002年上海全市臭氧的平均浓度比2001年上升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