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月27日消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有集体产权的流通交易,日前,深圳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并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约束的对象包括所有市属国有与集体性质的资产。对于市属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交易,同样要严格按该《办法》进行,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此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据《证券时报》报道,该《办法》对国有集体暗权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和程序作了较具体规定。办法指出,市属企业产权交易应在合法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招募、招标、拍卖及政府认可的其它交易方式规范运作,对于交易价格,办法指明,应以评估净资产值为参考价,未经依法评估并报请核准或备案的,不得进行交易。
为防止产权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办法对产权交易各方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并强调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人员及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同样承担相关行政与法律责任。
据悉,随着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的日益增多,对此出台规范意见或办法的地方多了起来,此前,西安市就推出了《西安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责任人处理办法》,上海、湖南也正酝酿出台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