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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讯管理局表示电信业并购事后审批

证券之星 作者:史华伟 2003-02-27 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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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月27日消息:香港电讯管理局(OFTA)竞争事务部主管韦瀚(EdwardWhitehorn)日前说,一项规范香港电信行业并购活动的草案可能获得通过,并在9个月内生效。

  据中证网报道,韦瀚在香港电讯信息技术论坛(TelecomsInfoTechnologyForuminHongKong)发表讲话时称,2002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现已提交香港立法会讨论。该草案将赋予电管局对涉及牌照控制权变更的并购行为进行干预的权力。

  根据该草案,只要某一投资者在一家实体中拥有15%以上的所有权,就将被视为牌照所有权发生了改变。如果该草案得以通过,它将在并购行为发生后决定其有效性,而不是像目前欧洲和美国的做法,在并购发生前决定其是否有效。

  韦瀚称,如果OFTA认为所有权发生了改变,而且并购各方也提交了有关并购的陈述,那么OFTA就可以采取行动。他还说,OFTA采取的行动可能涉及某些形式的资产剥离,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解除并购交易。对并购交易所进行的任何调查都将在交易完成后的3个月内进行,而调查最长不会超过4个月。但并购双方可以申请获得OFTA的事先同意,监管机构可以为提供事先同意而收取费用。

  不过,将于本周在立法会就该草案发表看法的业内人士代表则并不看好这一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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