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3日消息:即将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污染的防治与管理。
据CCTV报道,《办法》中规定,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制造者必须在所生产的产品上明确标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标志,生产企业将不再对过了标注的安全使用期限后的产品承担维修责任,对于过期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也不再负责。对于不同的产品,国家将会出台不同的安全使用年限。
《办法》中还要求,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当与国家指定的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机构签定相应的回收合同,委托这些回收机构回收他所生产的已经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产品。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电子信息产品的回收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