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3日消息:针对社会上越来越多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说,人民法院将依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为网上作品的传播创造一个公平良性的环境。
据中证网报道,蒋志培说,每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知识产权的案件有5000到6000件,其中数百件涉及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依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这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主导思想。
蒋志培说:“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互联网在我们国家有了很快的发展,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确实出现了混乱的现象。很多作者付出了辛苦的创作劳动,别人却无偿在网上传播,使作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蒋志培介绍说,根据国际上的惯例,我们国家的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现在比较关注网络知识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网络上转载文章应该支付使用费,如果注明了作品不得转载,那么在网络上不得随意采用。而且,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制定标准,网络上可以参照纸面上的费用标准支付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