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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有明确规定

证券之星 作者:史华伟 2003-03-05 13: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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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3月5日消息:为了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据中证网报道,《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称老旧汽车,是指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认定达到相关报废标准规定,依法办理了报废手续,并按规定送资质认定企业回收拆解的汽车(不包括因事故造成的报废车)。《办法》所称补贴资金,是指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的专项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根据每年补贴资金来源和老旧汽车数量及其分布情况,制定全国补贴车辆的范围和具体补贴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单辆补贴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辆的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补贴规定的老旧汽车车主凭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当地(市、州)经贸管理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各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补贴的车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给车主《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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