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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标准确定

证券之星 作者:高丽平 2003-03-08 1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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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颁发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北京3月8日消息: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颁发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规定》指出,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工业的中小型企业须符合的条件为,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建筑业的中小型企业须符合的条件为,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规定》还对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中小企业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尚未确定企业划型标准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将根据2003年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结果,共同提出企业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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