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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亟待立法管理

证券之星 作者:史华伟 2003-03-10 09: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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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彭镇秋建议,必须对管理层收购(MBO)进行立法管理。
北京3月10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彭镇秋建议,必须对管理层收购(MBO)进行立法管理。即明确其审批机构和操作程序;对收购价格按市场化定价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等。

  据《证券时报》报道,彭镇秋认为,随着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管理层收购已成为一种国有股退出,理顺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对管理层收购行为没有管理依据,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维护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管理层收购的管理。为此,他建议,制定企业改制管理法规,明确审批机构和操作程序,保护国有资产和其它股东利益;对收购价格按市场化定价原则作出具体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制度规范其它股东对管理层是否应该持股,以及如何持股拥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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