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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联合报告:多用仲裁方法解决证券纠纷

证券之星 作者:张海涛 2003-03-11 08: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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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和构建低成本、高效率的证券纠纷的解决机制,对于建设规范稳定的证券市场和发展国民经济将发挥有益的作用。
北京3月11日消息: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法制系列一项研究课题指出,积极探索和构建低成本、高效率的证券纠纷的解决机制,对于建设规范稳定的证券市场和发展国民经济将发挥有益的作用。课题认为,仲裁作为解决证券纠纷的一种方式,因其自身的特点及优点,在美国等证券市场发达国家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应当在我国大力推广。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这份名为《证券纠纷仲裁制度方案设计》的课题研究建议,设计中国证券纠纷的仲裁体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在业内加强仲裁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人们了解仲裁的功能及其解决证券纠纷的切实作用;第二、在业内努力推进仲裁工作,拟定"证券仲裁协议示范条款",倡导在有关合同中规定这种仲裁条款;第三、组织力量拟定示范仲裁规则,倡导人们在适用仲裁时加以选用;第四、向业内介绍和推荐经验丰富和制度完善的仲裁委员会,为业内挑选仲裁委员会提供指导意见。此外,在上海或深圳证交所进行会员制的仲裁委员会的试点工作,用行业内部的仲裁实验拓展灵活多样的仲裁模式,为今后仲裁法的修改提供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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