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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人大财经委:继续加强经济立法

证券之星 作者:史华伟 2003-03-11 09: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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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新一届财经委,继续加强经济立法。
北京3月11日消息: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新一届财经委,集中力量继续修改完善国有资产法、破产法、外汇法草案,加快对公司法、有关金融方面法律等的修改。

  据中证网报道,在日前公布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工作报告》中,九届人大财经委建议,新一届财经委要继续加强经济立法工作,改进对经济工作和预算审查的监督。

  建议认为,新一届财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今后五年经济立法的建议,并积极承担一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亟需的法律起草任务;同时,将现行法律的修订和审议摆上重要日程。要集中力量继续修改完善国有资产法、破产法、外汇法草案,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法、风险投资法、融资租赁法、反垄断法、税法通则和若干单行税法以及维护市场经济信用、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对预算法、公司法、外贸法、价格法、有关金融方面法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的修改。要进一步开好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针对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防范金融和财政风险、国有企业改革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有一定深度的报告和建议。要开展对财政税收政策、扩大内需、财政赤字、债务发行规模、财政支出重点等重大问题的研究。针对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包括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各级政府财权事权合理划分等,认真加以研究,提出改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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