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1日消息:日前,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李晓林建议,政府由对经济适用房开发者税费减免的“暗补改为对中低收入人群住房补贴的明补。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国家对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定: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21项税费,开发商利润应限定在3%以内。并且,经济适用房要实行房价、户型面积、销售对象3个控制,目的就是要平抑过高的房价,让中低收入的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
但是,按照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计算,土地出让金是每平方米200元,仅此一项,经济适用房就可减免费用4000万元以上。加上市政工程施工建设费等21项行政事业收费的减免,也能够带来巨大的降价空间。就是说,如果同一地区的商品房价格在18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应远远低于这一数字,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无疑使政府减少的税收转化成了开发商的高额利润。
李晓林认为,国家的最初目的是通过这样的补贴让利于民,但实际上享受到实惠的往往并不是中低收入家庭。因此,政府是以相当一部分资源损失补贴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李晓林说,市场经济应该是放开的,搞活的,但“经济适用房这一明显带着计划烙印的市场品种,无疑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双轨制,这非常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与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有所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