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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新政策 吸引金融大机构

证券之星 作者:张海涛 2003-03-13 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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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并正式开始实施。
深圳3月13日消息:大型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将得到市政府给予的实惠。日前,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并正式开始实施。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根据深圳市政府新出台的这一规定,大型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用房的,所购土地按市场地价给予优惠,并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补贴。

根据这一规定,深圳将成立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综合服务,为制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同时,还将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全市金融业发展;设立金融创新奖,对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创新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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