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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市公司全面启动投资者关系管理

证券之星 作者:张海涛 2003-03-13 08: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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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浙江上市公司中全面启动。
证券之星3月13日消息:日前,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向辖区上市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出六项要求。这表明,备受关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浙江上市公司中全面启动。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这六项要求是:一是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各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前制定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规范。二是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三是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各公司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投资者关系栏目的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并向投资者公布网站和网址。四是做好投资者接待工作。确保专人、专线接待,扩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知情权和认同感。五是为投资者和新闻媒体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创造条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邀请新闻媒体与会,接受媒体监督。六是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杭州特派办主任王宝桐强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就是通过信息披露和沟通交流,促进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树立公司的诚信度,倡导理性投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利于监管部门积极正面引导市场行为,提升市场准则;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尊重股东、尊重市场的意识;有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关注和参与,通过市场来调整约束经营者的行为;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引进和发展,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改革开放和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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