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3日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已作出决定,从本月起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含)以下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委托区、县政府审批,并代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据中证网报道,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周荫良说:“此举是北京市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效率的重要举措。”从本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可自愿选择向市级或区、县级审批部门报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
周荫良说,但北京市政府授权的范围仅限于非限制类而且不需要国家和北京市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以上审批机构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报批。
统计显示,过去5年,北京市已累计审批外商投资项目近5000个,合同利用外资189.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03.2亿美元,比上5年增长55%。截至2002年底,在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外资企业有9172家;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有8028家。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的累计已达20家,研发机构51家,投资性公司122家,名列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已有160家在京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