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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投资范围可望扩大

证券之星 作者:张海涛 2003-03-17 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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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消息表明,QFII投资我国证券市场的品种可望扩大。
证券之星3月17日消息:多方消息表明,QFII投资我国证券市场的品种可望扩大。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可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外,境外投资者应还可参与新股申购、购买基金,参与配股和增发等。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随着日前3家外资银行正式获得QFII托管人身份,已有8家境内外商业银行获准从事QFII托管业务,QFII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参与投资的前期条件基本具备。在此背景下,备受市场关注的QFII投资范围进一步廓清棗除已经明确的可购买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外资股)、国债、可转换债和企业债外,证券投资基金、新股申购、配股和增发的大门也向QFII打开。

业内人士认为,扩大QFII投资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现实需要。据分析,作为QFII投资我国证券市场的指导性法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境外投资者投资运作的范围包括“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为在原有品种基础上拓宽QFII投资渠道预留了空间;同时应看到,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允许境外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新股申购、配股和增发,一方面体现了境外投资者与境内投资者享有平等权限;另一方面,显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证券市场对境外资金的吸引力,增加流入资金量,提高QFII投资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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