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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产证券化大幕已开 券商再添盈利增长点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侯捷宁 2006-04-13 13: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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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息称,证监会受理券商资产证券化(ABS)计划规模总额在200亿元-300亿元之间,部分方案已在审批部门和券商之间来回一二次,新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望本月出炉。据了解,东方证券的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第一次审批,网通资产支持证券计划也已获得证监会批准,有望在不久的将来亮相,东海证券和华泰证券ABS项目也在等待批准,而中信证券和光大证券则有望在上半年向市场正式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种迹象表明,经过半年多的积极备战,今年,券商有望掀起一轮资产证券化热潮。  
  自从2005年,中金公司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和广发证券的“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功登陆交易所市场后,就拉开了券商资产证券化的序幕。其中,联通的项目以超过10倍的认购率成功发行,显示了市场对这一创新产品的需求。而资产证券化业务就像是一块诱人的“大蛋糕”,激发了券商参与的热情。一时间,被选中的试点类券商跃跃欲试,纷纷涉足资产证券化业务。
  创新类券商先行一步
  据一份在业内流传的券商开展ABS业务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券商开展ABS业务将会先从创新试点类券商开始。证监会对券商开展ABS业务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允许通过评审、成为可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试点的证券公司试行开展该项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开。这对于盼望开展该项业务的各家券商来说,终于有了明确的“游戏规则”。
  目前券商资产证券化产品仅有两只,即去年下半年成立的中金公司联通收益计划和广发证券的莞深高速公路计划,总规模不到40亿元。但从产品认购程度和收益性来看,这两期试点都得到了市场各个层面的认可。
  据悉,管理部门已通过试点明确了拓展ABS业务的几个基本原则和目标,如目前只有15家创新试点类券商有开展此业务的资格;券商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要与银行系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有所区别;产品最终应能解决国家和市场的重大问题;在具体项目审核方面要严谨、严格,有利于培育券商的业务素质和业务系统等。
  监管层积极推进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对资产证券业务表现出的热情与监管部门的推动密不可分。
  据悉,证监会对券商资产证券业务的研发极为重视,将其视为证券市场创新的一项标志性工作,并认为该业务的成功推行对券商日后的生存至关重要。为此,证监会还专门召集了15家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的领导召开了关于用“专项工具”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通气会。在会上表示,今年证监会的任务之一就是证券化产品创新、推动固定收益产品市场发展。
  另据业内人士的反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受到券商的普遍欢迎,春节前后有多家国内券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各自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位银行债券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
  消息人士透露,目前几乎所有创新试点券商都申报了产品计划,有的手里还不只一两个项目。即便还没有拿到正式的批文,很多券商就已经开始了营销计划。该人士指出,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较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简洁迅速,如果进展顺利,一年可以做七八个项目,带来的收入可达上千万元。
  券商再添盈利增长点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监管机构大力发展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的实施,未来此类产品有望成为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
  证监会有关人士也指出,证券化产品是证券市场发展需求,是市场创新的必然需求,也应该是成熟、优秀证券公司的基本业务。证监会近年来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希望为证券公司开拓出新的业务空间和生存空间,并表示,证券化业务应该成为券商“新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来源”。
  无疑,资产证券化对于完善市场产品结构、创造多赢局面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它不但为企业提供了一条高效率、低门槛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增添了一种低风险储蓄替代型的证券产品。
  对券商而言,在目前投行业务基本停滞的情况下,通过运作资产证券化项目也给券商指出了新的盈利方向。
  据介绍,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一般由券商的投行部门直接参与策划,可收取产品设计的财务顾问费用。在发行中,券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若是采取集合理财计划方式实现的资产证券化,券商还可以同客户进行收益分成。而在一些需要券商参与管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券商还可以收取管理费用,业务空间较大。同时,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总体设计牵头人,券商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研究实力为企业作财务咨询、项目论证;另一方面又可将其投行部门、承销部门、经纪部门有机整合起来,带动券商整体业务的发展。(记者 侯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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